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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公共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规范、有序地使用公共教室,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主要用于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第二条 公共教室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原则上只供本校师生使用。
第三条 公共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公共教室。
第四条 公共教室的日常管理、安全值班、财产保管、卫生清洁及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 公共教室分配
第五条 根据使用情况,学校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安排本校学生的课程教学。
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需要,由教务处对各相关单位的公共教室情况进行必要调配。各相关单位应充分有效利用公共教室资源。
第三章 公共教室使用
第七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公共教室。
第八条 公共教室的主要用途
(一)安排各单位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二)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
(三)学生自习;
(四)辅导员召开或组织的班级活动和其他党、团组织活动;
(五)其他报告会、讲座、学术会议;
(六)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相关活动;
(七)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严禁利用公共教室举办的活动:
(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
(二)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娱乐、联欢、电影播放等活动;
(三)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四)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宣传和组织活动;
(五)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六)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公共教室使用要求
(一)各单位教学活动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需安排停课、调课、补课、辅导等,由开课单位的教学秘书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共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做到公共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公共教室需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全校通报。
(三)公共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一般不多于一周。大型活动使用公共教室的,至少需提前两周办理手续并提交专门的申请报告。
(四)非教学活动使用公共教室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周六、周天。
(五)使用公共教室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公共教室不再使用,需报教务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借用公共教室无故不使用者,教务处将备案处理。
(六)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主要服务于全校教学、学术活动,非教学、学术活动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使用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及电源和机柜门锁。
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保证设备安全。禁止私自安装操作系统,使用带有病毒的设备,若需专用操作系统的请自带笔记本等设备。暂不使用投影机时,应及时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造价赔偿。
(七)公共教室、过道、楼道和厕所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和日常管理由后勤处负责。办公室、会议室、实训室的清洁卫生和日常管理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
(八)公共教室使用者应自觉维护公共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公共教室内设施,不准在公共教室内乱贴、乱画;不准在公共教室内吐痰、乱扔皮核、纸屑;不准大声喧哗、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任何事情;不准私自搬动、拆卸、刻画桌椅;禁止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公共教室的行为。
(九)公共教室的使用时间须符合我校作息时间规定。
第十一条 公共教室使用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全校公用公共教室调度实行网络化管理,申请公共教室的校内部门、班级、社团需由经办教师或辅导员,通过“教学系统“网上预约。
(二)审批举办的活动
1.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本校教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须填写《365电子竞技官网公共教室借用申请单》并附上活动内容简介或提纲,报学生处及教务处审批。
2.举办其他活动
(1)职能部门及其所辖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由该部门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审批;
(2)各学院及其所辖的学生组织、党团组织所举办的活动由相应学院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审批;
(3)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由校团委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如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公共教室的使用应按教务处的通知办理,已借出使用的公共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十三条 期末考试期间,公共教室一般不用于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 公共教室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教室开放时间: 7:00-22:00。节日及寒暑假期间的公共教室开放时间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良好教学环境,在正常教学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共教室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除外)。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人均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形式占用座位,离开公共教室时需带走所有物品。
第十七条 爱护公共教室内的设备,节约用电,公共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公共教室者,必须负责熄灯、关电扇或空调。
第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公共教室使用情况对全校教学进行统筹安排。公共教室安排相对固定,每学期调整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共教室由教务处及后勤出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管理。公共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学校对各类公共教室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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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2年9月14日